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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温馨提示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28日       来源:不详      访问:0

全校师生:

       近期,我国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云南省已有1例确诊病例。此病是具有较高的传染性的呼吸道传染病,已明确可以人传人,国家已经将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为提高我校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保障全校师生健康。学校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正确学习、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有关知识和防范措施;认真甄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信息,通过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官方新闻媒体及省市官方新闻媒体了解有关情况,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地域歧视,正确做好个人和家庭的预防工作;

       二、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外出进入公共场所时,请自觉佩戴口罩;日常做到勤洗手,加强锻炼,规律作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避免接触野生禽畜,野生动物及排泄物和分泌物;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处理生鲜制品时,器具要生熟分开并及时清理,避免交叉污染;

       四、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采购、加工、食用任何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护野生动物,避免其他疫病的传播;

       五、最近20天内如您曾到过武汉,或接触过从武汉返滇人员,请严格按照政府防控工作的要求,尽量不去接触别人,持续居家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14天。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临床症状,请立即到当地政府指定公立医院就医,并配合提供密切接触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详细告知医生接触史、旅行史等;

       六、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接触史、旅行史前提下,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居家休息,减少外出,天气良好时居室多通风。接触他人请佩戴口罩,要避免带病上班、聚会

       七、请广大师生积极响应、严格落实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近期非特殊情况下,不要前往武汉探亲、旅行等;目前已经身在武汉的师生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听从当地政府的决策指示,配合做好疫病的防控工作;

       八、云南翰文物业有限公司将在2020年2月20日以前,将对全校办公场所、教师公寓公共区域、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公共绿化带、垃圾房(垃圾桶)等区域和场所进行全面的消毒,并启动全校“四害”消杀工作。为做好校园基础性疫病防控工作,自1月23日起,学校将谢绝未经审批的外来人员进校(教职工家属除外),启动门禁临时管制措施,对所有进校、返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严格登记,减少和降低各类疫病在校园传播的可能,请广大教职工及家属予以配合;

       九、学校将根据政府的有关指示,密切关注有关情况,适时发布和启动《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十、让我们坚定信心,风雨同舟,众志成城,戮力同心,共同战斗,以实际行动全力配合党和政府的安排部署,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攻坚克难,夺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抗击战的全面胜利

 

      祝愿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健康、祥和、幸福的新春佳节!

      如遇相关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值班人员联系,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24小时应急值班干部电话:13888003084(李佳)。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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