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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09日       访问:0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中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云经管院党发〔2023〕105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19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云经管院党发〔2023〕68)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全职返聘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内容。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围绕岗位履职等情况填写《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附件1),对个人师德师风表现进行全面自评总结。

(二)综合评议。单位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进行评议,并结合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廉洁从业、生活作风方面的实际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三)结果公示。各单位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后提交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一)结果评定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

(二)结果运用

1.教职工出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师德师风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处理

2.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有关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监督、亲自抓落实,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地。

(二)客观评价。严格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全面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

(三)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被考核人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被考核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按时上报。各单位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1105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jsgzb@ynjgy.edu.cn。


附件:1.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2.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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