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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经管毕业生,你有一笔学费补偿待领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年02月09日       访问:0       编辑:学生工作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4年毕业就业学生(2019-2023年毕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补申请)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

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不能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基层单位的定义

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三、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

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迪庆州3个市县是指: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四、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到的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五、代偿标准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毕业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的方式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六、报送材料

(一)各二级学院上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情况报告》和《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经书记、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

(二)《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照汇总表顺序编号排列。

(三)基层就业毕业生个人事迹和照片材料

1.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不少于1000字(电子版),内容需包含在校表现、求职过程、基层就业经历、典型工作事迹等;

2.照片材料需提供证件照、工作照、生活照各一张(电子版,JPG格式),工作照要能够体现毕业生工作单位,照片清晰,能够展现我校毕业生的良好风貌。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指定辅导员为班级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各二级学院在报送时,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及时补齐相关证明,不能补齐的本次不予报送。

(三)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所有材料电子版以毕业生为单位打包文件夹,文件夹以姓名+年级+班级+联系方式,如“张三+2020级+会计1+182456789”命名。

(四)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10日。


联 系 人:孙晓静

联系电话:0871-68615661

电子邮箱:150367255@qq.com

联系地址:安宁校区图书馆106室

咨询QQ群:583095383(申请毕业生请实名加入该群,个人名称设置为“姓名+年级+班级+联系方式”,如“张三+2020级+经管1+182456789”) 

 

文章来源:云经管就业



一审一校:孙晓静

二审二校:孙慧君

三审三校:者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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