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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年02月26日       访问:0       编辑: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中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经管院党发〔2022〕83号)及《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政策文件,为做好我校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对其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招士官学生,是指直接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不再要求退役一年以上,但保留自主就业,需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认定。


二、资助标准

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相关标准以文件(财教科〔2021〕310号)印发之日起执行,即以2021年12月30日为分界线,在之前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的,依旧执行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执行,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按照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执行;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按照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标准执行。在2024年9月1日之后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按照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执行。贷款代偿只代偿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本息之和,不是之前(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的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

提示: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与其他类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四、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及直招士官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学生本人信息;学费补偿存入银行统一填写学生富滇银行或交通银行一类卡相关信息,卡户银行名称请务必填写全称,详细到支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手写无效)(填表说明见附件1)。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代偿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与还款证明材料(以发票为据)。

4.学生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一份。

6.如需他人代收补偿资金的,需提交《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资金代收委托书》(见附件2)。

(二)退役复学生及退役士兵入学

1.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的,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表说明见附件3),原件一式两份,手写无效。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交《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复学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注:如何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查看《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相关表格下载方法》(见附件4)。


五、办理流程

学生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申请表)→辅导员预审材料→入伍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并加盖公章→学校财务处(安宁校区2号办公楼财务处学费缴纳窗口)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宁校区图书馆106室)复核学费资助金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名单报送至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核发资助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各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保障学生权益。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各学院需加强对服兵役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及时将退伍学生的退学信息反馈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料报送时间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须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提交,逾期未报请转至下一年度同一时间段提交。

(四)资助资金发放时间

申请材料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将提交至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资助资金预计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云经管院学生中心。 


地  址:

安宁校区:图书馆学生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7号窗口

海源校区:实验楼203室


联系人:

安宁校区 孙老师   0871-68615661

海源校区 唐老师   15687106707

 

 

一审一校:孙晓静

二审二校:孙慧君

三审三校:者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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